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及《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数据公开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7〕67号)要求,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清远万家丽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排放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基础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1。(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注监测点位置、名称、编号及经纬度,并附排放口设置的监测点位照片。)
以上为清远万家丽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点位图。
监测内容
1.1、有组织废气监测
1.2、无组织废气监测
2、废水监测
3、噪声监测
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是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没有明确要求的,暂不执行。
三、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
1、自动监测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要求进行监测。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要求进行监测。自动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附表1。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本企业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并填写质控统计表。详见附件表3。
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2000)和《固定污染物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厂界噪声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手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附表2。
3、监测信息保存及信息公开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并按照档案要求保存年限对原始监测记录保存。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若发生时)、污染源年度监测报告等)及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令第31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执行。
企业名称(盖章):清远万家丽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附表1 自动监测设备仪器及监测方法一览表
附表2 万家丽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手工监测仪器设备及监测方法一览表
附表3-1 手工监测仪器设备校准质控统计表
附表3-2 手工监测分析项目质控统计表
附表3-2 手工监测分析项目质控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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